首页 > 民生关注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时间】2023-07-23 10:45:47  【阅览】

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记者赵文君)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22日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的有效凭证之一,并鼓励优先采购带证的食用农产品;针对群众反映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办法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结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以个体散户为主的突出特点,办法按照“警示为主,拒不改正再处罚”的基本原则设置法律责任,将部分条款的罚款起点适度下调。

办法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等管理义务和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明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

(责编:杨光宇、赵欣悦)
【来源】国廉评论新华网 
【发稿账号】lijun 【审核责编】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本网站欢迎其他媒体或互联网站转载本网站提供的信息和服务内容;转载请注明来源新时代网或新视界及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新时代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新时代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新时代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新时代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本《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

5、本网站发布或转载的理论或评论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表达的观点和判断不代表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