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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打扫自家庭院的信念和行动力来打击清扫社会上的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时间】2022-06-13 12:54:15  【阅览】

      近日,因唐山市恶势力团伙群殴女子打人事件的不断发酵,又引发了多起涉嫌恶势力犯罪的实名举报事件上了网络热搜,这难免不冲击着广大网友的眼球,广大人民群众再次发出期待对持续打击黑恶势力的深切渴望。


      自2018年全国开展打击黑恶势力专项斗争以来,每年的战果颇大,那些曾经让人民深恶痛绝又闻声胆寒的黑社会组织,被一个个连根拔除,让人民拍手称快。据媒体报道,2018年全国打掉涉黑组织1292个!查处“保护伞”152人。2019年,全国依法打掉的涉黑组织增加到2848个、涉恶犯罪集团增加到9304个,共破获刑事案件350719件。据2019年统计,两年全国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51734件,处理6122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2769人,移送司法机关6837人。全国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4.47万个,排查调整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干部4.17万名。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累计打掉涉黑组织3644个、涉恶犯罪集团11675个;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32943件,判处5年以上重刑犯罪分子53405人;2021年,全国公安机关依旧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截至2021年11月30日,当年各地共打掉涉黑组织160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000余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5万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4万余名。从数据上看,政法机关扫黑除恶的成绩不可说不显著,成果不能说不振奋人心,但这也同样让我们普通的老百姓感到震惊!如果没有党中央2018年及时的英明决策,如果没有全国各地政法干警的共同努力,这些滋生在全国各地的黑恶毒瘤又怎么能够轻易拔除!然而我们要知道,成绩永远属于过去,社会在向前发展,社会上的各种事物与人也在不断地变化着......
 
      6月11日,唐山的另几起网爆视频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其中一位被酒吧老板非法拘禁的女子曝光的视频涉嫌被某派出所工作人员要求删除的新闻让我们再次沉思。各地还有多少潜藏的恶势力团伙又在蠢蠢欲动?在利益驱动下,这种潜藏在黑暗角落的恶势力小集团的后面还有多少“保护伞”?这恐怕还需要我们的执法机关与人民群众和媒体日复一日地共同监督才能彻底发现。

      俗话说:一石激起千层浪。因为有水,落石才能激起浪花,这是不可否认的道理。那么,除了唐山,其他的省市是否也有类似的情况存在呢?我不敢说有,但也没人敢说没有。所以我想,这就需要各地的党政机关干部、政法机关干部敢于自查自纠,尤其是主要领导敢于站到台前来,并拿出“刮骨疗伤”的气概来,积极接纳和鼓励媒体监督及人民群众关于打击恶势力及“保护伞”的监督举报,从而为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深入优化地方营商环境长久安定和谐奠定良好的基石。因此,建议群众举报较多的地区领导要尤为重视,要不遗余力地彻查深究。

      当前,某些地方个别官员或政法干警还在我行我素,还有无视党纪国法的人员存在,他们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在经济利益的面前丧失自我,甘愿为小团体充当“保护伞”,或许他们正在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长此以往,不仅害了他们自己也害了他们的家人。因此,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并且,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要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犯罪案件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要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群众举报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才行。

      同时,要加大上级督办力度、鼓励媒体监督力度、鼓励群众监督及实名举报奖励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重点督办。另外,要严防新生恶势力萌芽,人民群众和政法干警都要用打扫自家庭院的信念和行动力来打击清扫社会上的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要周而复始地严查严防村霸、路霸、市霸等老百姓身边的恶霸犯罪行为,一旦发现,严惩不贷。

      总之,要想彻底清除黑恶势力,就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地方各级各部门的领导不能只考虑自己的仕途和个人的得失,只有把人民当成主体,依靠人民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对发现的恶势力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并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同时,我们还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斩草除根地打击犯罪,才能永绝后患。
(作者:中国行为法学会廉政研究委员会调研室常务副主任 胡世群)
【来源】国廉评论 胡世群
【发稿账号】国廉编委 【审核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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