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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列为我国基本国策的建议

【时间】2022-09-06 22:24:45  【阅览】
      一、食品(药品)安全是最大的民生问题
      古人云:“民以食为天。”食品(药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能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让人吃得卫生、吃得健康、吃得放心,对老百姓来说是“天大的事”。
      然而,现实生活中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令人忧虑。瘦肉精、地沟油、假牛肉、毒白菜、毛发酱油、苏丹红鸭蛋、孔雀绿鱼虾、三聚氰胺奶粉及牛奶、甲醛奶糖、带花黄瓜、爆炸西瓜、染色花椒、染色馒头、墨汁石蜡红薯粉、石蜡火锅底料、南阳毒韭菜、青岛福尔马林浸泡小银鱼、西安毒面条、沈阳毒豆芽、宜昌毒生姜、焦亚硫酸钠超标144倍的毒竹笋、4个月出栏的激素猪、40天出笼的激素鸡,还有用激素化肥催大的各种蔬菜,都令国人“谈食色变”。我国药品安全事件接二连三,“齐二药事件”“欣弗事件”“佰易事件”,致残数百人,数十人死亡; 还有“石四药事件” “鱼腥草事件”“毒胶囊事件”等,频频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也让百姓恐惧不安。
      面对食品(药品)中的危害,老百姓防不胜防,束手无策,有苦难言,十分无奈。百姓的身体天天受害,中华民族的健康水平天天降低,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将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道德沦丧、人性泯灭对于中华民族的健全状态也是一个严重威胁。
      对于国家而言,“国以民为本”;对于百姓而言,“民以食为天”; 对于食品而言,“食以安为先”。三个命题逻辑关联,无论对于百姓来说,还是对于国家来说,食品安全都是最大的民生问题。只有提到这样的政治高度,才可能从国家层面真正认识、彻底解决好食品安全问题。
 
      二、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生产过程污染严重。环境污染,土地污染(江河湖海污染),污水浇灌,过量施用化肥,土壤中的细菌、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导致农副产品污染;滥用甚至违禁使用高毒农药,饲养禽畜滥用饲料添加剂,非法使用生长激素及抗生素等药物,导致农畜产品中的有害药物残留超过安全限度。
      2.工业加工过程掺杂使假问题突出。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或超量使用增白剂、保鲜剂、食用色素等加工食品,加工出来的是有毒有害食品。
      3.商业运营过程秩序混乱。为数众多的食品经营企业小而乱,有些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喷毒掺毒食品等,直接危害百姓健康。
      食品(药品)存在的种种问题,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仅使其经济上受损,甚至危及健康和生命;加大了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担忧,降低了消费信心,抑制了消费意愿;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退货、索赔、终止合同等问题,损害了国家形象,影响了农民收入。

      食品(药品)存在诸多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
      1.见利忘义。现在有些人就认钱,见到有利可图就不顾道义。从查处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和查处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及医疗器械等违法案件看,均暴露出其背后存在巨大的经济利益关系。
      2.监管不力。这些年,尽管党和政府下了很大气力抓食品(药品)安全,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我国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运行机制、公共服务水平以及某些官员的精神状态,还未能全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政府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缺位,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
      总之,我国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为了体现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的关心、爱护和负责任,必须寻找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治本之策和长效机制。
 
      三、国外建立了比较健全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
      西方发达国家经过长期努力,建立了比较健全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1.立法全面 
美国从1874年制定的第一部州食品法起,至今已建立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35部,这些法律相互配套,形成了科学全面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是美国关于食品和药品的基本法。经过无数次修改后,该法已成为世界同类法中最全面的一部法律。
    2.机构健全
    美国联邦政府有大约56个监管机构,有13万~14万职工为此工作,美国健康与卫生部是美国最大的市场监管者。其预算比国防部还高40%~50%,达4500亿美元以上。美国日用消费品市场上超过25%的产品和服务属于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监管,其监管的范围从普通食品成分到复杂的医疗和手术设备,从保健品到抢救生命的药物。再者,美国的监管网络相当完善,有覆盖全国的立体监管网络。
    3.专业水平高 
     监管机构配备了一支技术精湛的专业人员,以保证监管质量。他们有800多名雇员,其中包括一大批的高度专业化的专业人员如化学家、微生物学家、毒物学家、食物工艺学家、病理学家、分子生物学家、药物学家、营养学家、流行病学家、数学家和公共卫生学家。检测技术方面,美国、欧盟和日本掌握了最先进、完整的检测技术体系。美国FDA的多残留方法可检测360多种农药,德国可检测325种农药,加拿大可检测251种农药;而我国缺乏同时测定上百种农药的多残留分析技术。另外,我国食用河豚鱼中毒死亡人数占食物中毒总死亡人数的33%,但没有河豚鱼毒素TTX的监督检验的快速检测方法。 
    4.执法严厉
    在美国,一旦被查出食品安全有问题,食品供应商和销售商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和数目惊人的巨额罚款。2004年,韩国曝出了“垃圾饺子”风波。因此政府立即修改了食品安全法规,加重了对制造和销售有害食品的惩罚力度。一是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二是规定制作、销售劣质食品的个人为“保健犯罪”,所处刑罚最高可到10年,罚款2亿韩元(合143万元人民币)。更为严厉的是对违法公司,除吊销营业执照外,10年内禁止再重新营业。2010年,德国一家养鸡场发现饲料遭致癌物质二恶英污染,警方关闭了4700多家农场,对受损农场赔偿的数额十分巨大,完全能够让肇事者破产。
      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缺陷食品(药品)的召回制度。食品(药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在获悉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食品(药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必须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问题产品,予以更换、赔偿。
    5.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是增强管理透明度的关键。美国立有《信息公开法》,以保证公众有权知晓联邦行政管理的各种信息和情况。美国法律要求政府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允许任何个人和单位,包括国外的个人和单位加以评论,并认真加以考虑任何人都可以获得政府决策依据的信息。政府部门的科技人员有责任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大众解释有关规定的科学依据。
    为了提供管理工作的资料和加强执法过程中的透明度,美国《免费信息条例》规定任何居住在美国的公民都有权利获取大量的政府资料和记录。为了保证公众尽可能广泛参与,行政部门在网上发布他们的建议草案,通过新闻公报使人们关注建议草案或最终的法规。
 
    四、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列为我国的基本国策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提出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规划目标包括到203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0岁,计划2030年建立起体系完整、结构优化的健康产业体系。
    建议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列为我国的基本国策,符合健康中国2030规划“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要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对每一个公民、对中华民族的健康十分重要,各级政府和全国人民都应引起高度重视。
    所谓国策,就是立国之策、治国之策。所谓基本国策,就是立国、治国之策中最根本、最主要的政策,是国家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准则和保障,是对全国人民当前和长远都有重大影响、需要长期坚持不变的政策。我国的基本国策,就是中共中央制定的那些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具有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意义的问题的系统对策。可见,基本国策对于我们的国家、社会和人民生活具有非同一般的重要性。

    我国的基本国策,中央已经明确了的共有6项:
    1.保护耕地。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中指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1998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首次以立法形式确认了土地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
    2.水土保持。199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强调:“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我们
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3.计划生育。十五大报告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4.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5.对外开放。十五大报告指出:“对外开放是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
    6.男女平等。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进一步得到实现。”
    习近平总书记曾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民以食为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关系我国13亿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抓得紧而又紧。
鉴于食品(药品)安全与亿万群众的生命健康关系极大,
    对于人民生活具有非同一般的重要性,且存在问题较多,为提高全民对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为提高其管理等级、严格其监管标准、加大其治理力度,建议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列为我国的基本国策。
 
    五、推进“现代生态农业”开发“功能性食品”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发展现代食品产业。加强新食品原料、药食同源食品开发和应用。大力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加强现代生物和营养强化技术研究,挖掘开发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世界农业发展的历史,已经经历了“传统农业”和“化学农业”两个历史阶段,下一个阶段将是“现代生态农业”(或叫“功能农业”)阶段。“功能农业”是指农产品的营养化、功能化,它是通过生物营养强化或其他生物技术手段使农产品具备保健功能性。“现代生态农业”生产的食品(即“功能性食品”),不再使用(逐步减少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除草剂、抗生素、化学防腐剂等非自然物质。而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应用现代科学技术,采用经检测、评估认证的环保型生产资料(无公害农药、有机肥等)和综合农业技术措施,既保证生产食品的产量、营养品质、安全品质,又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人体健康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对传统农业和化学农业的继承、扬弃和发展,是现代农业、食品产业发展的新阶段。  
    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首先,应该推进“现代生态农业”, 开发“功能性食品”,保证农业生产过程无毒无害。就是食品(药品)原材料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不被污染。必须下大气力治理多年造成的土地、水污染。另外,建议国家实施海陆大开发,淡水大循环工程,在大西北开发十亿亩耕地。其次,保证工业加工过程无毒无害。就是在食品(药品)的加工过程中,不能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第三,保证商业运营过程无毒无害。就是在食品(药品)的储藏、运输、销售过程中,不能添加有毒有害物质。
以上3个过程保证无毒无害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就可迎刃而解。
 
    六、建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要加强食品安全依法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落实习总书记的指示,要建立党委高度重视,政府统一领导,依托食安委平台,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格局。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投入,建立健全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在完善立法、制定标准、健全机构、提高监管水平、严格执法、信息公开等方面向国际先进标准看齐。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及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常抓不懈,让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的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七、对图财害命的“黑心人”重典惩治
      在刑法改革大量废除死刑罪名的形势下,笔者建议保留刑法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两个罪名的死刑,即保留“(1)生产、销售假药罪”和“(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死刑罪名,以便严惩在食品(药品)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141条的规定处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在食品(药品)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1.在全国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在全国集中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时间3年。各地“一把手”要亲自抓,3年抓出成效。
      2.发动群众举报在食品(药品)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
      发动广大群众对“生产、销售假药”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者给予重奖,将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20%奖励举报有功者,作为其合法收入,并为其严格保密。政府要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
      3.依法判处一批犯罪分子
      对犯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罪犯,发现一个打击一个,除依法判处徒刑外,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决不让这些图财害命的“黑心人”在经济上沾光。
      4.每年依法杀几个罪大恶极的罪犯
      对犯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罪犯,有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每年在全国筛选10个左右罪大恶极的罪犯“斩立决”,以儆效尤。
      5.让图财害命的 “黑心人”倾家荡产,身败名裂
      要想达到最佳的惩罚效果,惩罚数额必须大于违法所得,即让违法者得不偿失。对图财害命的“黑心人”,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让其倾家荡产、身败名裂。凡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吊销营业执照,10年内不得再经营食品(药品)方面的业务。并将其黑名单放到网上,让群众监督。
      6.对传授掺杂、掺毒方法的教唆犯一并打击
      顺藤摸瓜,对传授在食品(药品)中掺杂使假、掺毒喷毒方法的教唆犯,一并严厉打击。
      7.进行诚实守信教育
      在全国开展诚实守信教育和文明经商道德教育。完善诚信制度,建立诚信档案,树立诚信榜样,形成诚信风尚,经商必须做到“货真价实”“童叟无欺”。以各种形式对诚信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教育经商者要想多赚钱,一是靠产品质量好,二是靠经商信誉好,三是靠营销策略先进。今后再靠弄虚作假、掺杂使假、坑蒙拐骗那一套就行不通了。
 
      八、让全国人民都能享受“特供”
      目前,“特供”基地遍布全国各地。有人提出,“特供”不除,食品(药品)安全无保障。因为相关部门享受着“特供”,就会影响亲身体察老百姓中毒受害的痛苦,要想食品(药品)安全,应从彻底取缔“特供”基地开始。此话有一定道理,但实行起来阻力太大。不妨换个思路,现有的“特供”基地不仅不取缔,还要扩大,扩大到全国范围实现无公害化,让全国人民都能享受到“特供”。从现在起,奋斗20年,争取实现这一目标。

(作者:国务院参事室原特约研究员、国廉评论专家委员 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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