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纵览新闻记者杨佳薇 见习记者刘萌)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驻冀中央媒体和省级主流媒体共同评选出了“2022年河北省十大生态环境新闻”。
所有设区市退出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后十”,蓝天保卫战取得历史性突破
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系统聚焦解决大气污染系统性、根源性、结构性问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本兼治,紧紧围绕确保完成全省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扎实抓好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扬尘面源污染治理、产业集群升级改造、餐饮油烟整治、臭氧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消除七个专项行动落地落实,全力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2022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36.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2%;优良天数270天,同比增加1天,优良率达74%;重污染天数4天,同比减少5天;所有设区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历史性全部退出全国重点城市“后十”,实现有监测记录以来历史性突破。
出台稳经济的系列环保政策措施,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围绕支撑稳增长和服务企业发展,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省生态环境厅研究提出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三个禁用”管控措施以及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环保服务“两进三送”活动等稳住经济的五条环保措施,纳入省政府“1+20”一揽子政策,着力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稳住经济大盘。
出台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将免罚情形由原来的12种增加到25种,并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16种免罚情形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9种情形进行了明确。免罚办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企业及时纠错,体现了环境执法的力度和温度。
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地PM2.5平均浓度与2013年相比降幅均达60%以上
2022年6月21日,三地联合召开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工作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常态化机制正式建立;2022年8月30日,2022年度京冀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召开,深入推进京冀跨省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建设……近年来,三地生态环境部门逐步建立完善协同机制,联合立法、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协同治污,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区域空气质量方面,2021年,三地PM2.5年均浓度首次全部步入“30+”阶段;2022年,三地PM2.5平均浓度与2013年相比降幅均达到60%以上;重污染天数均大幅消减、优良天数大幅增加。水环境质量方面,三地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均动态达到“十四五”国家目标要求,且全面消除劣V类断面。生态质量方面,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高。对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三地多措并举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区域绿色低碳发展。
高标准推进7个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2022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面创A工作方案》,提出利用3年时间实现钢铁企业全面创A,用高水平环保绩效管理推动钢铁企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在钢铁行业全面创A基础上,2022年11月,印发《关于推进全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的实施意见》,并召开动员部署会,河北将利用3年左右时间,推进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火电、垃圾发电7个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全面提高重点行业环保治理水平和产业竞争力。
推动全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工作,是省委、省政府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要求的实际行动。确保7个重点行业265家企业如期实现创A目标,将对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引领所在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持续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全省46条入海河流河口断面全部消除劣Ⅴ类
2022年,河北省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共治,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在全省全面推动入海排污口整治、入海河流水质提升、海水养殖环境整治、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美丽海湾创建等11个专项行动,着力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协调的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提升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2022年1至11月监测数据,全省46条入海河流河口断面全部消除劣Ⅴ类,12条国考入海河流全部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以近岸海域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实施了近岸海域综合治理九大类、25项工程,加强重点海域治理保护和美丽海湾建设。目前,沿海各市已初步建立入海排污口、直排海污染源动态管理台账,全省4269个入海排污口,已完成整治3954个。
衡水湖案例亮相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河北生物多样性家底愈加厚实
2022年12月7日至19日,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会议期间,“衡水湖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做案例分享,成为河北唯一入选的案例。如今,衡水湖的沼泽、水域、滩涂、草甸等生境得到改善,物种数量增加到1700余种。2022年调查发现,新增鸟类、鱼类、昆虫类、两栖类等物种记录231个,其中33种昆虫在河北首次发现。
生态环境持续向好,野生动植物频繁“上新”,河北生物多样性家底愈加厚实。2022年,河北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能力提升工程和物种迁地保护体系建设,截至年底,全省已建立自然保护地278处,总面积为140.14万公顷,超过60%的物种和80%的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在全省启动为期3年的生物多样性野外调查工作,在白洋淀、衡水湖、曹妃甸、滦河上游等保护区发现了鸟类、鱼类、昆虫类物种的新记录。
积极探索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绿水青山真正变成金山银山
2022年8月23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在承德市举办塞罕坝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暨金融机构授信签约仪式,12家企业购买塞罕坝机械林场等8个降碳产品,实现价值转化2460.59万元,“绿水青山”变成了“金山银山”。这是河北省创新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有益探索。
为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2022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若干措施(试行)》。降碳产品开发领域、区域和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行业企业不断实现新突破,降碳产品开发从林业扩大到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超低能耗建筑、湿地芦苇等多个领域,开发区域从承德拓展到石家庄、张家口、雄安新区,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从钢铁、焦化行业向水泥行业持续延伸。2022年,河北省共对13个降碳产品项目进行评估,核定各类降碳产品共计502万吨,实现降碳产品价值转化28笔、93.9万吨。
强化源头管控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全省各地同步启动“无废城市”建设
2022年,河北省采取源头防控、风险管控、修复治理、试点示范、执法监管等手段,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在全国率先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管控清单,全省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比率均为100%;建设用地方面,新增1366个关闭搬迁地块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群众住得安心。
以“无废城市”创建为抓手,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全省各市同步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努力形成雄安新区率先突破、各市梯次发展的“无废城市”集群。进入“十四五”时期,全省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升,生活源和农业源固体废物充分资源化利用,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推进市场化交易改革,打造排污权交易河北模式
2022年,河北省坚持政府主导,聚焦解决排污权配置效率不高、指标流转不畅、保障项目建设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大胆创新,制定出台“1+3+2”政策体系,完成全省7.6万家排污许可持证单位排污权确权,建立健全排污权政府储备制度,逐步构建了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科学规范、顺畅流转的排污权交易市场。
河北省作为全国首批排污权交易试点,经过十年的发展,探索积累了全省建设项目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开展排污权交易的实践经验。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十年累计排污权交易1.7万笔、交易金额17.15亿元。推进市场化交易改革后,2022年1至11月,全省累计开展排污权交易2249笔、交易金额3.97亿元,保障了2000余个建设项目顺利落地实施,排污权交易市场日益活跃和规范。
打响新污染物治理“主动仗”,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纳入环境风险监管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需要。2022年12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河北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提升河北省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目标,河北省将在2023年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启动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工作;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轮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明显增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