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时代法治正文

小小村官权力通天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利益?

【时间】2024-06-12 20:55:34  【阅览】

      据受害村民陈述,1991年1月受害村民周育新(农户)与当地集体村民女青年方燕妹领取结婚证到女方家庭生活成为女方家庭成员(在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经村小组和村委会同时在1990年出具男到女方家庭落户证明),于1991年1月经惠阳公安局秋长派出所户藉部门办理婚迁户口到西湖村元一小组,元一村小组同时给周某新个人分配了 1.5亩集体承包土地。1992年政府对西湖村启动全面征收,征收条件“补偿土地,青苗,征地回拨地,集体统一自愿农转居政策,“1992年和2011年政府两次征地都没有给予征地村民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体系”。自1992年开始征收土地至今,周育新全家和其他本村集体统一农转居村民一样户口从未迁出元一小组,一直都参与履行村民义务,完全依靠土地为最低生活保障〈惠阳秋长街道办辖区“包括西湖村”就关于1992年征地集体统一自愿农转居的所有村民仍然一直在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2007年、2010年元一小组分别给周育新家庭分配了三块宅基地共634平方米,每一年都领取集体分红和土地征收补偿款相加超过一百万元,征地经济补偿分配方案已报送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备案。周育新家庭在1992年和2011年已享受了两集体“征地经济补偿分配方案”的红利分配。
      于2017年1月17日西湖村委会和元一村小组长方海东(2006年因统领其宗族姓氏涉恶开除了党藉)召集其方姓村民利用村民民主会议,会议中村干部也说明周育新家庭一直以来都有享受了集体土地和经济的分配。主要是周育新男到女家入赘结婚落户没改姓,婚生子女没跟女方姓等不是方姓人为由,强行作出剥夺周育新家庭村民合法权利的决定,并非法截留周姓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土地补偿款长达八年得不到解决,造成当事群众家庭生活艰难困苦!特别在2021年,作为西湖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方文雅和本案责任副书记方元龙在接到惠阳区人民政府秋长街道办事处的《责令改正函》后,不但不依法履职纠正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非法决议的错误,反而利用职务之便嘴上说一套,背后用一套,在责令改正纠正错误工作中以权压法对受害群众推诿扯皮踢皮球,在明知道法律规定不得使用村民民主会议讨论和剥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资格的行为,仍然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姓氏宗族村霸方海东开绿灯,在责令改正纠错工作中为其宗族姓氏村霸方海东打气站台搞变通,在2021年非法决议书盖上村委行政公章(如证据图16/18)来公开对抗国家民主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抗上级组织依法下发的“责令改正函”,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让村小组长方海东在来自公权力的庇护下更加藐视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更加肆无忌惮多次非法作出剥夺周姓家庭村民合法权利的非法行为长达八年得不到解决,造成当事群众家庭生活艰难困苦。

 
      经笔者查阅了大量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当事人提供的事实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五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九条、《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的通知》第二条等法律法规之规定,(1)根据民法典颁布前的《婚姻法》和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前实施的《广东省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条例(1990年至2006年)》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二)(三)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周姓家庭属于西湖村元一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资格身份。(2)在证据中显示了周姓家庭已经在惠阳区人民政府行政机关派出机构秋长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保留有“征地经济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签收集体经济的人”。(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则,程序等,由法律法规定。以及最高法,最高检指导性案的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新中民一终字第545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二十四条的解释》判决显示: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不论有无承包地,均有权参与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的相应份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召开村民会议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就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进行民主表决,但村民具有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和享有获得征地补偿费用的权利,不是村民会议民主议定的范围和问题,村民委员会不得以村民会议民主表决为由剥夺其成员的正当、合法权益;村民具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待遇是特定的,不因出具放弃保证而被取消。
      综上事实证据和国家法律法规显示,事实也就说明西湖村委会党员干部和元一小组等公职人员在2017年2021年多次利用村民民主会议讨论剥夺村民合法权益的会议没有法律依据,以宗族姓氏分房界姓的会议及其内容完全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严重相抵触,属无效决议。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属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笔者认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坚持刀刃向内,严肃查处魏健、曹立新、刘建营、袁卫华、原屹峰、明玉清、张化为、杨锡怀、邱大明、姜国文等蜕化变质的害群之马,有力维护了队伍纯洁。新时代新阶段,纪检监察干部被“围猎”的风险考验愈加凸显,必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按照“三不”一体推进理念深化系统内正风肃纪反腐。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消息,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举行廉政教育报告会,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金国作廉政教育报告。这场报告会再度释放出中央纪委查“内鬼”的强烈信号——“坚决清理内部一切污泥浊水,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生锈”。会议公报提到,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现象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治“灯下黑”,打造自身正自身硬的纪检监察铁军。
      在廉政教育报告会上,刘金国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开展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饱含深沉厚爱和良苦用心。2023年11月3日,李希出席了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第4次(扩大)会议,刘金国主持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李希强调,要持续深入清除害群之马,抓紧处置问题线索,坚定稳妥查处案件,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治理一域的目的。李希强调,清仓起底全面处置线索,刀刃向己主动说清问题,严肃认真坚决清理门户,动真碰硬重点推进整改,把严的要求传导到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根据2022年和2023年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干部立案2200余件,处分2300余人,110人被移送司法。2023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接收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或反映2.02万余件次,处置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87万余件,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6647人次,立案纪检监察干部2482人,处分1647人,移送司法机关73人,其中,处分厅局级干部54人、县处级285人。可谓“执纪违纪”“知法犯法”。
      根据中央二十大和十四届人大二次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会议精神,关于2023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回答记者就中共中央反腐工作规划问题......《规划》牢牢把握加强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根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方针,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惩腐除恶抓紧抓实......特别在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健全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依法打击农村宗族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和2024年4月3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刘金国主任在中央纪委会议中强调全面部署全国各地纪监委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老百姓期盼的实事,是关系党的执政根基的大事。落实抓紧抓实线索处置,强力推进办案,狠抓纠风治乱,集中解决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基层政府部门应当响应党的号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更应当要坚定政治立场,履行法定职责为人民群众服务。在依法治国的同时推进建设法治政府中,法不应向不法让步.......。
      此案经笔者梳理了受害村民提交的全面的证据(包括2017年人民法院调取秋长人民政府农业三资档案证据)和查阅了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最高法指导性案件审理的判例,都有明确规定村委会及其组织不得利用村民民主会议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村民的合法权利,但是,受害村民长达八年来求助于政府部门,为何都遭遇上下来回踢皮球得不到解决?难道当地政府部门某些领导及其工作人员都在打瞌睡?还是背后隐藏着更大的神奇力量为以方海东(2006年因统领其宗族姓氏涉恶开除了党藉)为首的村霸宗族姓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所以才不敢管或管不得?值得我们深思......小小村官权力通天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利益?究其原因,主要是基层政府部门某些领导和部分工作责任人员监用权力,公权私用恶意阻断中央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政令落地基层,在落实中央政策中假作为,乱作为,以权压法搞变通,打折扣,为官不为,走过场,懒政怠政、欺上瞒下,讲一道做一道做双面人,充当保护伞,才是农村基层黑恶势力、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长期生存的最大生存土壤。于 2022年10月10日惠阳区行政机关秋长街道办(2022)第23号“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处理决定,后经人民法院(2023)粤1322民初538号和(2023)粤13行终740号依法判决撤销秋行决字(2022)第23号非法处理决定。但是,不但得不到解决,反而遭遇村委党总支部书记方文雅和副书记方元龙(本案责任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行政公章为其宗族姓氏恶势力站台,在村务监督和责令改正纠错工作中搞变通,欺上瞒下,推诿扯皮,让村小组长方海东为首的姓氏宗族恶势力在来自公权力的庇护下更加藐视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更加肆无忌惮占山为王,横行乡里,鱼肉弱势村民的合法权利.....。严重违反了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严重违背了党中央十八大三中全会“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设廉洁政治”的会议精神,造成极坏的影响。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更加应当向党中央看齐,维护中央权威,在党中央依法治国时期要勇于向充当保护伞的腐败分子宣战,敢于对地方宗族村霸等恶势力打早打小,冒头就打的精神,特别象惠阳区西湖村以方海东(2006年因涉恶开除了党藉)为首隐秘多年的村霸,宗族姓氏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应当深挖彻查,依法严肃查处。坚决铲除阳奉阴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坚决铲除严重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村霸,宗族姓氏恶势力,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关爱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附:证据图片(78)
      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依据:《1991年至今周育新家庭拥有(户口+土地权利+义务+“征地经济补偿方案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
1、1990年11月经元一小组召集村民代表民主会议同意后给周育新依法出具男到女家结婚入赘落户证明。


2、1990年12月根据元一小组证明,西湖村委会依法批准出具男到女家结婚入赘落户证明。

3、1991年周育新与本村村民女青年方燕妹在惠阳区民政局领取结婚证。

4、1991年根据西湖村委会和元一小组出具男到女家结婚入赘落户证明,惠阳区秋长派出所批准周育婚迁落户元一小组。

5、 周育新与周文光家庭成员户口(西湖村元一小组)

6、2011年元一小组集体土地“征地经济补偿方案时”统一在中国农业银行惠阳秋长支行给周育新等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开户分配征地经济份额证据(银行单)。

7、2016年1月16日村小组召开村代表会议记录关于2015年度集体土地分红方案共81人(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周育新家庭人员在内),并于2016年1月20日村集体给周育新家庭人员分配集体土地收入经济红利(保留在秋长人民政府元一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档案)。
8、2009年至2016周育新家庭户代表签收元一小组集体“征地经济补偿方案”的经济分配份额(保留在秋长人民政府元一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档案)。
9、2007年和2010年元一小组集体将“1992年征地回拨地”统一分配宅基地,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周育新家庭分配三块宅基地。

10、2009年至2016元一小组集体统一给周育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等村民购买农村合作医疗(保留在秋长政府元一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档案)人民法院已调取。
1

1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周育新家庭成员参加西湖村委会、元一小组换届选举和惠阳区人大选举投票,参加村小组履行全国人口普查,计划生育等证据。
12、90年代惠阳区秋长街道办事处西湖村是正处于缺医少药的偏僻农村,作为医生的周育新花费大好青春年华在当地为村民服务作出项献,得到当地认可的好人好事人名录证据。

13、 惠东县白花镇凌坑村委会出具证明周育新在出生地没履行和享村民权利。
14、2017年1月17日由西湖村委会方运生书记与元一小组方海东利用村民民主会议非法讨论强行剥夺和截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合法权益的决议书(没有盖章,没签名就发生法律效力,已提交给惠阳一审法院存档)。会议书记记录员罗秒玲(西湖村委原妇女主任)。
15、2017年1月17日由西湖村委会方运生书记与元一小组方海东召集村民民主会议现场中同时承认周育新是男到女家落户入赘结婚,户口一直在元一小组从未迁出,也给周育新分配了耕地,一直也享受元一小组分配土地经济收入“征地分红”但最主要是“周育新男到女家入赘结婚落没改成方姓,婚生子女没跟女方姓方,村民自治就是村民说了就算,不受法律管制”的现场录音录像视频(光牒和文字)证据,“已提供给惠阳区人民政府行政机关派出行政部门秋长街道办事处和人民法院(2017)粤1303民初 号和(2023)粤1322民初538号作为庭审证据”(2017年向人民法院提交庭审,已存档)。 

16、2021年西湖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方文雅,和处理本案直接责任副书记方元龙在接到惠阳区人民政府行政机关派出行政部门秋长街道办事处的《责令改正函》后,明知国家政策法律规定不得利用村民民主会议讨论剥夺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村民合法权益,仍然公开利用手中职务之便为其宗族势力方海东站台,在责令改正纠错工作中搞变通充当保护伞,继续违反法律法规盖章怂勇其宗族势力村霸方海东再次召开村民民主会议侵害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合法权益。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
17、2023年依法申请村务信息公开,西湖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方文雅,和处理本案直接责任副书记方元龙公然违反法律规定不给序公开答复!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
18、2023年依法申请村务监督,西湖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方文雅,和处理本案直接责任副书记方元龙利用职务便利在村务监督工作中公然违反法律法规推诿、扯皮、踢皮球,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
19:西湖村委党总支部方元龙副书记在处理本案中不履行本职工作,反而故意刁难当事村民,让当事村民再次向惠阳区人民政府行政机关派出机构秋长街道办事处提交“责令改正函”申请书等资料的党政办回执章。

 
20:2024年6月11日根据惠阳区人民政府行政机关派出机构秋长街道办文件,请求西湖村委会依法监督纠错申请书(遭到村委会党总支部方元龙副书记推诿扯皮踢皮球)
坚决清除农基层一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欺上瞒下,不作为乱作为,滥用权力充当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的害群之马等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
【来源】国廉评论网 叶兆恒
【发稿账号】惠州编辑 【审核责编】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