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惠州市委批准,惠州市纪委监委对惠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原三级调研员刘子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子尧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纪法意识淡薄,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优惠政策、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子尧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惠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子尧开除党籍处分;由惠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