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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傍名牌”妄图顺手牵羊,法治新时代岂容瞒天过海

【时间】2021-06-24 10:17:19  【阅览】
“欺世盗名”的企业故意“傍名牌”,利用知名品牌的影响力和美誉度不劳而获、顺手牵羊、瞒天过海,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花花牛品牌创立于20世纪90年代,属于河南省内自主创立经营的知名品牌,经过近30年的耕耘与发展,“花花牛”品牌产品销售至全国范围,荣获多项荣誉称号。近年来,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花花牛公司”)不但多次荣登“中国奶业D20联盟”、通过国家优质乳工程验证,更是中国奶协首批选定“学生饮用奶计划”新增产品种类试点15家企业之一,花花牛公司的行业地位、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花花牛”作为花花牛公司的企业字号及商标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较强的识别性,在经营过程中获得了较好的市场声誉。

  近年来,不断有企业通过注册带有花花牛字号的企业名称,如花花牛(深圳)食品有限公司等,生产销售与花花牛公司类似的产品,突出企业名称、混淆消费者,达到傍名牌、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侵权产品与花花牛产品对比图

  傍名牌企业利口狡辩,郑州市中院一审明判。

  傍名牌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要指将他人的商标注册成为自己的公司商号,以便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试图使消费者误以为与著名的品牌有特定联系,从而扩大销路获取利润。

  相信我们生活中见过很多傍名牌的行为,今天就从河南本土企业花花牛公司状告花花牛(深圳)食品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说起。

  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豫01知民初1044号”可以看到,原告花花牛公司与被告花花牛(深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花牛深圳公司)、河南省润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果公司)、山东佳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好公司)、河南东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致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于2020年12月15日一审宣判,法院支持了花花牛公司要求花花牛(深圳)食品有限公司更名、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的诉求,且责令佳好公司、润果公司、东致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豫01知民初1044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豫知民终127号

  不正当竞争岂可瞒天,盗名者受惩顺手难牵。

  本来与名牌毫无关系,偏偏要千方百计地在商标、企业名称上,将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与名牌产品扯上关系,这种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和混淆的“傍名牌”行为,不但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的良性有序发展。遏制傍名牌行为,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已成为全社会各界人士的共识。

  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拥有、使用、处分和受益于其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益,是一种财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和使用价值。

  从“欺世盗名”的企业故意“傍名牌”的本质来看,他们试图利用知名品牌的影响力和美誉度不劳而获、顺手牵羊、瞒天过海,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混淆行为。对于“傍名牌”乱象,相关部门可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吊销营业执照,被侵权企业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封侵权产品图

  多年来“山寨”困扰不断,良企业如何冲破玄关。

  窥一斑而知全豹,“山寨”企业/品牌困扰着知名良性企业,打乱了市场规律、挑战了公序良俗、破坏了道德底线。

  再回到本文开头的案例,据媒体公开资料显示,该案原告花花牛公司从产品和品牌层面上来看,“花花牛”系列产品销售时间早,且销售范围覆盖河南全省并遍及全国,具有很高的市场知名度;“花花牛”商标经过长期、有力、广泛的广告宣传,有一定的影响力。从企业文化和宗旨来看,花花牛公司多年来谨记党的政策,赓续红色基因;牢记初心使命,致力于校园/社会公益事业,为脱贫攻坚做出了卓越贡献;紧跟国家政策,为乡村振兴、奶业振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出积极贡献。从而可见,花花牛公司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反观那些“傍名牌”的“山寨”企业,打得一副好算盘:企业的商品/品牌最缺的就是名气,借同类别、知名商品的“金字招牌”,不费吹灰之力,就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光顾,生意还不做得风生水起?

  其实,“山寨”企业/品牌泛滥成灾,关键是没有先治住“傍名牌”。那么,知名品牌的名称能不能随便用?法律规定得很清楚,自2013年1月起施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对那些“山寨”企业的“傍名牌”行为,不仅主管部门可以处罚“纠正”,被侵权企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

  新时代营商环境优选,花花牛借势高质发展。

  健康的市场经济需要有良好的市场秩序。针对那些“李鬼”冒充李逵横行的乱象,企业要敢于擅于维权,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公道,为自己争取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企业也该提前做好商标风险把控,避免陷入侵权漩涡。

  我国日益成熟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也已容不下这些“野路子”,那些打擦边球抱侥幸心态的企业,必须趁早改弦更张。

  我国司法为知识产权的撑腰,彰显了中国法律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样用法律途径保护品牌、保护创新、保护公平的竞争环境,其实也是加强全世界对中国市场的信心。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成为中国加大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中国司法正以“顶格侵权赔偿”的硬措施打痛山寨者,着力提升营商环境的现实。

  花花牛公司,在维护自身正当权利的同时,更要紧跟党和国家的步伐,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十四五规划任重道远,产业链创新献策建言。

  2021年是国家“十四五计划”开局年,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承启今年1月在花花牛公司调研指导工作时说道,花花牛公司作为河南省奶业龙头,要多渠道、多方位结合国家相关农业政策,紧紧围绕“合起来”、“引进来”和“走出去”,要做好驶入快车道的准备,希望花花牛公司能够抓住当前的机遇,笃定特色发展之路,集中更多的精力深耕市场、培育花花牛品牌,把中原一亿人当成自己的衣食父母,深入推进优质乳工程,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满足消费者对牛奶品质更高的要求。

  在2021年工作规划中,花花牛公司总裁董硕峰提出,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紧紧围绕“做强低温·突破常温”核心战略,充分践行企业文化,狠抓落实不放松,全力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为花花牛公司“三年计划”的开局打下坚实基础,谱写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笔者认为,乳业是涵盖农牧业、制造业、服务业的代表性民生产业,与人民健康、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稳定扩大消费和推进乡村振兴密切相关。提升产业链和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希望花花牛公司能紧随新时代的脚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人民的健康美好生活贡献力量。
 
【来源】 肖楠
【发稿账号】shidaipinglun 【审核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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